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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关于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正式接入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审查管理平台的通知
各登记主体:
为深入贯彻《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快数据知识产权审查管理平台与地方平台对接的工作方案》,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将于2025年12月31日在全国率先正式接入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审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审查管理平台),实现央地登记信息互联互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系统接入是我省深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关键举措,标志着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全面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体系。通过国家审查管理平台和省平台“央地对接”,实现登记申请事项和审查标准统一,促进全国登记信息共享,将进一步提升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规范性、权威性。
(一)登记事项信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要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事项信息将进行部分调整,体现在登记对象信息字段的增减和个别登记信息字段填写要求的变化,如视案件情况增加了可提交加工前样例数据、数据稀缺性说明等登记事项,删除了数据简介、数据禁用场景等登记事项。登记主体要及时留意登记事项信息变化,参考登记提示准确、规范填写。
(二)登记流程。系统接入后,省平台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申请受理、公示公告、事务备案等服务。事务备案流程不变,登记流程调整如下。
1.注册登录。社会公众在省平台注册登录,提交登记申请。已注册用户无须重复注册。
2.受理。省平台受理登记申请后,将登记申请数据推送至审查管理平台。审查管理平台进行案件分配。
3.审查及补正。审查工作流程包括“一审二核”,省级层面审查员负责“一审一核”,国家层面审查员负责“二核”。审查过程中需要补正的,由省平台发出通知。审查时限较系统接入前有适当调整。
4.公示及异议。审查通过的登记申请,在省平台公示。公示期间发生异议的,在省平台处理。
5.颁证及公告。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过省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6.事务。颁证后的各项事务在省平台办理,由省平台处理。
(三)审查标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审查管理要求,登记审查将更加突出强调数据处理规则和智力成果属性审查,登记对象未体现处理规则或仅为经过简单加工处理后形成的等情形将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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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5年12月30日